标题:
屡遭西裔“碰瓷” 洛杉矶华人车主被讹无奈报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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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vvv
时间:
2014-4-15 08:39
标题:
屡遭西裔“碰瓷” 洛杉矶华人车主被讹无奈报警
假车祸真诈财!近期洛杉矶华人小区屡传利用“扑身上车”制造车祸,并从惊吓的车主手上获得数十元不等赔偿。专业人士指出,遇到疑似假车祸,“报警处理”是最好选择。
亚凯迪亚吴太太,日前从10号公路西向大西洋(Atlantic)大道出口下交流道,等待右转,看见一位年约20多岁的西裔男士,站在红色停车标志(Stop Sign)前讲电话,等轮到她的车停在红色停车标志(Stop Sign)时,“他突然整个人趴在我的休旅车上,手抓着后照镜”。
吴太太说,当时马上将车停在路边,对方告诉她“你撞到我了”,她马上意识到发生什么事,摇下车窗,很凶的骂他“我知道你在干什么,你想干什么?”。她说,当时她马上拿起电话要报警,但对方要她不要报警,并说“只要给我80元,我去看医师”。
“我还是坚持要报警,告诉对方会请警察带他去看医师”吴太太说,没想到对方开始跟他讨价还价,说“不然你给我60元”。
吴太太表示,她当时担心万一后面的车是共犯,或有其他共犯停在对面,若看见对方“没得手”,搞不好拿着相机向她的车拍照,到时候告她“撞人就跑”(Hit and Run),所以最后她同意给对方钱,但告知对方“你要跟我签东西”。
吴太太说,她向对方留电话、姓名、手机等,并要对方出示ID,但对方表示没有。此外,记得以前曾有保险经纪告知她“发生事故不管要给对方什么东西,都要对方签字”,故她用纸写下“这是最后和解”(This is the final settlement)字样,要对方签名后,最后给了他20元了事。
她说,自己实在气不过,拿钱给他的同时,也把对方狠狠教训一遍,“我告诉他,我认识很多工作认真的老墨,都不做这种丢脸的事”,并“要他不要再出现”。说完将车子开走,没想到从车子后视镜往后一瞧,“那位男士竟然又跳到另外一辆车上”。
看见第二辆与她相同遭遇的车,吴太太马上打给911报案,随后又到阿罕布拉警局备案。
阿罕布拉警局警佐Jerry Johnson表示,之前便听过类似案件,“但却是首次发生在阿罕布拉附近”,他表示,遇到类似可疑假车祸案件“要即刻报警处理”,此外“若没做错任何事,千万不能给对方钱,即使只有几十元”。Johnson说,无论大小车祸,若受害者要求警方到场,警方一定会到,因此民众若遇到类似情况,“打电话给警察,等警方介入调查,私下和解给钱都是不对的”。
至于签署“这是最后和解”纸条,是否具法律效力?律师蔡玟慧表示,“这句话并不是最好的作法”。她表示,这句话并不能保护“未来可能衍伸出来的后续问题”,此外这句话也间接承认“这场车祸是有发生的”、“万一有什么隐性情况,不能保护当事人”,甚至可能被对方用来当作“反证”。
蔡玟慧说,除非有一定的法律知识,可以临时写得完整,通常律师写类似状况的和解书,会用“This is not admission of any liability fault on the part of payer”字样,意即“付钱但不代表有错”,此外还需加上“签了和解书,未来任何隐性问题都不归我负责”等等项目,都要列进去。
此外她说,只要有打电话给警方,警方有纪录,都不算“撞了就跑”(Hit and Run),民众若遇到类似案件,“第一时间报警才是上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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