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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 撿到東西返還給對方 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價值返還東西三成的酬勞的
有明確的法律規定
不過沒有人會這樣要求 撿了就還給對方 如通常是失主會主動包個紅包當作感謝之意 至少口頭感謝是一定的  
像這女孩  真是無禮也特高傲了吧  以後沒人會撿還給她了  就永遠丟失錢包算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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