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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家鑫死后, 法律上药家已经没有义务赔偿了。 我记得法律条文中好像有一条跟利益有关的, 就是说如果双方都能从对方那里得到好处, 那么合约既成立。 而且明确说明了捐赠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, 就是说如果之前别人同意赠与你东西而且没指望从你身上得到好处, 那么即使后来那个人反悔, 你也是不可以象他追讨欠款的。 所以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 法律上来讲, 药家现在是没有义务捐赠的。 而且我觉得张妙的家属适可而止吧。 千错万错都是药家鑫一个人的错, 人死了也就赔偿了张妙的一命, 而且社会上也已经捐赠了很多钱给他们家。 再这样下去, 只会让人厌恶。
本帖最后由 肚子饿了 于 2012-2-8 11:31 编辑
我刚才在其他地方看到说,张家收到的钱很少,其他的钱。。。。
whdxwd1 发表于 2012-2-8 08:59


无论他们收到的钱多不多, 药家都没有义务给他们钱, 因为药家鑫已死, 法律上药家鑫的父母并不是犯罪人, 所以对张妙家没有任何义务。 而且社会上也是没有义务对他们捐款的。 所以说如果他们家收到捐款, 那么是大家的善心, 收不到, 那是正常的。 不能把别人的善心当作理所当然。 而且张妙又不是没有兄弟姐妹, 怎么爸爸妈妈都来找药家要钱呀? 难道张家就张妙一个人供养爸爸妈妈吗? 张显也很神奇, 按理说他是律师,应该知道药家没有法律责任的。 但是现在还带着一帮人来闹, 为啥呀? 不懂。
本帖最后由 肚子饿了 于 2012-2-9 09:47 编辑
回复 13# 肚子饿了

我倒是觉得现在药家是不应该给钱,但说实在话,我个人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有问题的,药 ...
bailiyanxia 发表于 2012-2-9 03:03



    其实法律规定是有民事赔偿的。 但是药家鑫是学生, 没有收入, 个人户头好像也是没有很多存款的。 所以即使要赔偿, 药家鑫最多也就是赔光所有个人帐户的钱(貌似那几万块的赔偿就是这样来的)。不是说不赔, 是药家鑫没钱赔, 而药家鑫的父母没有义务赔, 所以药爸要付的那20万是捐赠而不是赔偿。我记得以前上课的时候老师说过, 很多案件其实都是可以要民事赔偿的, 但是很多案犯是没有钱的, 所以要了也没有用。 而且貌似如果你要求到家属满意的民事赔偿, 好像是属于庭外和解, 那么药家鑫的罪名会减轻很多。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, 懂法律的人可以来说说。
回复  肚子饿了


    唉,这可能就是打赤脚的不怕穿鞋的意思吧,
bailiyanxia 发表于 2012-2-9 09:42


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XD
话说, 今天突然觉得很诡异。 明明张家是不要钱的, 怎么突然又说要20万呢? 而且还闹得沸沸扬扬的。 整件事就是很诡异呀有木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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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说诡异也不诡异啊,以前是基情上涌,非要以命抵命。
   现在心情平复了,回到生 ...
六宝火锅 发表于 2012-2-9 10:00



    不知道耶, 我乖乖坐等后续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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