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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3# agreel

別這麼說......他之前犯罪,被抓去關,出來後好好做人,已經為自己犯的錯付出了代價......愛滋病是另一回事......不能和放蕩的代價畫上等號(坐牢才是)......   

而且,大陸感染HIV病毒的帶原者,很大一部分是完全無辜的,輸血,器捐,早年為家計賣血......實際上他們承擔他人的錯誤而染病,又要承擔他人異樣的眼光......
愛滋病患(HIV帶原者)確實是能和一般人做日常生活上的接觸而不會有傳染之虞......就像男生女生握手不會懷孕一樣......又沒有性行為或是血液交換......相關資訊上網就能查詢,不贅述......

排除某些惡意傳染他人的情形,覺得有可能產生漏洞的應該是在急救現場或醫療院所,可能接觸病患血液的行為,所以才需要制定種種的規則以避免傳染的發生(譬如必須穿著防護衣必須戴手套等等)......

這個交警的辯駁十分蒼白,捫心自問,他的作為不是歧視是什麼?!在一個愛滋病患的車上寫字能有什麼效果?!發病前不知道自己是HIV帶原的人有多少,這些人更可能是傳染的變因,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被感染,可能維持和過去相同的生活模式進而傳染給更多人......社會上的歧視會加大這樣的變因,因為諱疾忌醫或不了解或懷疑自己是高危險群而跑去捐血代替檢驗......

有這樣的交警這樣的行為,應該是政府宣導不力,民眾不了解而畏懼的關係吧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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